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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息人社监询字〔202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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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旅游文化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建设的息烽红色旅游教育拓展训练基地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现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十五条规定,请你公司派人员携带下列材料(自制材料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或签名),于2021年7月28日14:00时前到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询问。

1、法人代表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公司授权委托书,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息烽红色旅游教育拓展训练基地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拖欠工人工资情况;

3、息烽红色旅游教育拓展训练基地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方及劳务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以上资料不能提供的,请书面作出解释和说明并加盖公章。拒不按照本询问书提供资料的,将依照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地址:息烽县南大街转盘处

劳动保障监察员:李  欢         

    联系电话:0851-87721619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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