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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息烽县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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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1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息烽县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息府办函〔2021〕4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了便于各级各部门更好的理解该方案的内容,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现就《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乡村医生是具有中国特色、植根于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承担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等基本医疗服务。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乡村医务人员队伍经历了“民间郎中”“赤脚医生”“乡村医生”三个阶段。多年来,乡村医生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充分体现了乡村医生的济世情怀。中央、省、市各级政府十分重视乡村医生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关心乡村医生的工作,挂念乡村医生的生活。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乡村医生能力建设,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充分发挥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强省会”五年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印发息烽县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息府办函〔2021〕49号)文件,《实施方案》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充分发挥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强省会”五年行动。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

到2023年底,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达100%,实现每个村卫生室都能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中医药服务,实现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中医药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群众就医需求的乡村医生队伍。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按照深化医改的总体要求,本着乡村医生队伍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居民和健康发展的原则,根据乡村医生的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实施方案》从乡村医生职责定位、改善乡村医生服务条件、完善乡村医生药品保障、提升乡村医生收入水平、强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规范乡村医生绩效考核、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保障乡村医生待遇。

(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定位。乡村医生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必须在指定的场所开展执业活动,原则上不开展输液治疗。具备开展输液条件的村卫生室经县卫生健康局审批后可以开展输液治疗。乡村医生在保障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同时,充分发挥基层“哨点”作用,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人员须取得与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相适应的全日制中等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有一技之长、群众认可的中草医人员,经市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综合评定,颁发相应资格证,可在村卫生室依法执业。原则上每村服务人口少于1000人的,配置1名村医;每村服务人口在1000人至2000人的,配置2名村医;每村服务人口在2000人至3000人的,配置3名村医;每村服务人口3000人以上的,配置4名村医。配置2名以上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应有1名女性乡村医生;同时,至少应有1名能西会中的乡村医生。对无村医的村卫生室,由所属医共体管理委员会结合实际,按照派驻的方式予以解决,确保每个行政村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合格村医。根据村卫生室服务区域、服务人口确定乡村医生配置名额。

(二)改善乡村医生服务条件。统一村卫生室房屋建设标准,新建村卫生室建筑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不低于60平方米,新建村卫生室选址须在人口相对集中,方便群众就医的地方。

(三)完善乡村医生药品保障。根据村卫生室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用药实际需求,每个村配备基本药品不低于80种,必须配备高血压、糖尿病治疗药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村卫生室用药必须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采购、统筹调配,保障村卫生室用药需求,避免药品过期浪费。

(四)提升乡村医生收入水平。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水平。将常住人口1000人(含1000人)以上的村卫生室在岗村医政府政策性补助由每月1017元提高到1317元,常住人口500人(含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村卫生室在岗村医政府政策性补助提高到1417元,常住人口500人以下的村卫生室在岗村医政府政策性补助提高到1617元,建立乡村医生工作激励机制,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计算,从事本县村医工作满一年后,每增加1年工龄,每月增加30元工作年限补助,按工作年数依次递增(按照自然年度计算=<工作年数-1>×30元),最高补助到年满60岁为止,中途离职需重新计算工作年限,对在村卫生室工作的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师每月另行补助2000元,执业医师每月另行补助1500元,执业助理医师(不含乡村执业助理医师)每月另行补助500元。

(五)强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每年培训不少于4次,培训以农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及急诊急救为主,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村医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一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六)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2021年底前,解决村医养老保险问题,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对不符合条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或已经退出乡村医生岗位的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后,且连续服务满10年及10年以上的,实行退养生活补助,按照不低于我县当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进行发放。

(七)规范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突出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服务安全性、落实首诊功能、群众健康水平、学习培训、医德医风、群众满意度等考核指标。结合实际细化量化考核细则,考核结果作为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获得财政补助及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

(八)关于保障措施

1.明确了部门职责。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县医保局要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结合实际做好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指导,配合县卫生健康局做好乡村医生参保工作;县民政局要做好离岗村医生活补助的测算指导;县发展改革局要配合做好新建村卫生室的立项审批;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村医队伍的管理。

2.明确了乡村医生补助经费渠道。本方案所涉及内容县财政局要将乡村医生队伍、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及时足额下拨相关经费。

3.维护乡村医生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保护支持乡村医生依法执业,为其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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