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息烽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息烽县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将文件进行了解读。
一、修订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印发实施,在强化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健全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省级办法》)中第四十六条“市县应参照本办法制定完善本地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参照《贵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市级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息烽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财政专项资金定义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部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具有专门用途的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
从预算来源看:专项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资金。
从项目类别看:专项资金主要指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
(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明确:预算项目分为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其中:人员类项目是指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运转类项目是指部门和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公用经费项目和专项用于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项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支出项目。运转类项目资金包括按定员定额方式管理的公用经费,以及用于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其他运转类资金。特定目标类项目是指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支出项目。)
三、重点内容
《办法》共八章,32条,主要从管理职责、预算安排与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剂和调整、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作出明确规定,重点内容为:
(一)细化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与编制。本级财力资金安排方面。一是明确了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条件。二是规范了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要求专项资金纳入预算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不得安排预算。明确属于政府投资的项目,按照《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第202号令)等规定履行决策评估程序,涉及基本建设投资的,按照基本建设投资程序办理。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方面。明确了将提前下达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编入年度预算及指标分解下达时间。
(二)明确预算调剂、调整的程序和权限。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控制预算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确需新增的支出事项,优先通过调剂申请部门当年支出预算安排或调整县本级当年预算等方式解决;部门预算资金不能调剂以满足新增预算支出时,调整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由申请部门提出申请,经申请部门和财政部门县政府分管同志审核后下达;调整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由申请部门提出申请,经申请部门和财政部门县政府分管同志、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下达。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32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包括制定依据、专项资金定义、专项资金管理原则等。
(二)管理职责。包括财政部门职责、主管部门职责、用款单位职责、审计部门职责等。
(三)预算安排与编制。包括县本级财力安排项目资金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提前下达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编入年度预算,明确指标分解下达时限等。
(四)预算执行。包括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具体要求,已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五)预算调剂和调整。包括执行中新增支出的办理规定、预算调整审批权限等。
(六)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包括明确县本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
(七)监督和责任追究。包括县级有关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时应遵守的相关规定、对专项资金管理中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方式和依据等。
(八)附则。包括专项资金参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的承担部门等。
五、各部门职责划分
(一)财政部门职责。负责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指导主管部门完善政府采购、财务会计等相关内控制度。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资金分配和调整,负责组织预算编制和执行,调度和支付资金,组织和指导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等工作。
(二)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内控机制,参与制定完善资金管理办法,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负责项目谋划、评估论证、入库储备、组织申报、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和自查自评。对项目审核、项目验收、资金分配结果负主体责任。负责本部门项目库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完成已批复项目的绩效目标并开展绩效自评等工作。
(三)用款单位职责。负责围绕绩效目标实施项目和使用资金,加强财务管理,接受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四)审计部门职责。负责对资金的分配使用、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等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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